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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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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州党建网 www.lzdjw.gov.cn 07-06-10 10:59:54 来源: 浏览: |
| 安组通字〔2007〕21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 根据全国部分省(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调研座谈会、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在今年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前,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从业人员在50-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全部建立党的组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突出抓好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这个重点,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力度,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在今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单独组建党组织要达到百分之百。 二、方法步骤 为了确保“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单独组建党组织达到百分之百”目标的顺利实现,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强力推进。 (一)调查摸底(5月底前) 要对辖区内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对2006年底的调查统计结果进一步核实,摸清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分布、实际规模、发展状况以及党组织、党员队伍情况,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基本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建立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企业经营状况清、职工人数清、党组织设置清、党员数量清、业主身份清,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二)宣传发动(6月上中旬) 要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和舆论传媒,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向企业主耐心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清组建党组织和发挥党组织作用对促进企业发展的积极意义,引导企业主转变观念,关心和支持党建工作。要深入企业、深入职工群众,讲明道理,组织企业查找党员,动员党员亮明身份,积极酝酿组建工作,推动党组织的组建。要积极发现、宣传“抓党建、促发展”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企业主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带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尽快建立党组织。 (三)集中组建(6月下旬—8月底) 1、制定组建方案。根据企业规模、党员数量、所在区域、行业特点等,制定党组织组建方案,包括党组织设置方式、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负责人选配等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合适的组建方式开展组建工作。 2、选派或落实党建工作指导员。要确保每个未建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都有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负责党组织组建工作。对组建难度较大的企业,要明确1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选派得力党建工作指导员进驻企业开展组建工作。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和制定激励政策等措施,严格督促党建工作指导员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3、加大组建力度。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对于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据党章和《公司法》的规定,应单独建立党组织。其中,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必须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建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并建立健全所属的基层党支部。 4、创新组建方式。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规模以上非公有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组建方式。要通过认真清理、内部发展、外部招聘、上级选派等方式培养输送党员职工。在企业中开展“党员找党组织、党组织找党员”活动,认真清理“隐形党员”、“口袋党员”,特别是对下岗再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复退转军人中的党员要认真清理、逐个核查,鼓励其亮明身份;依托群团组织在工会、团员青年中培养发展党员;通过举办人才交流会、用工信息发布会、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把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其他人员中的党员优先招聘到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可把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组织关系转到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为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力争到8月底前,使全市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部达到组建条件,单独建立起党组织。 (四)规范建制(9月上旬) 1、强化建章立制。在深入查漏补缺、做好集中组建阶段未完成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的同时,要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及时解决遗留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帮助、指导企业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活动制度、党员联系职工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作用。 2、规范管理体制。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坚持“属地为主、行业为辅、条块结合、分层分类”的原则,合理确定党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有效管理,促进工作开展。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管理。专业性较强、行业特点特别明显的,可暂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归口管理,并逐步过渡为属地管理。对于投资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利税大户,可隶属于乡镇(街道)党(工)委管理,也可直接隶属市、县(市、区)党委管理。 (五)检查验收(9月中旬) 1、自查申报。各县(市、区)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在9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 2、抽查验收。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一是检查组建目标完成情况,确保组建率达到百分之百;二是检查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情况,做到组建一个,巩固一个。 3、限时整改。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发放整改意见书,责成限期整改。对于漏建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千方百计组织攻坚,确保在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前“组建率百分之百”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纳入联系内容,确保每个未建立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都有县、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 2、定期统计,强化考核。实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情况每半月一次定期上报制度,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于每月14日、28日前分别将《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及有关情况统计汇总表》和《新建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独立法人企业名册》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各县(市、区)组建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 2007年5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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