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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两规范两监督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林州党建网 www.lzdjw.gov.cn   06-04-26 14:48:00   来源:   浏览: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落实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2004]17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党抓经济,组织作保证;重点抓工业,党员当先锋”的要求,经市委、政府同意,在全市农村基层组织推行以“规范农村两委关系,规范村级干部行为。群众监督和上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两规范、两监督”,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指导思想
  去冬今春,我市农村“两委”班子进行了换届选举,一大批“双强”型年轻党员和致富能手进入村级班子,农村干部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但是,部分新当选的村干部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的不熟悉农村工作程序,工作随意性较大;有的职责不清,不能正确处理“两委”关系;有的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平,群众有意见等。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农村民主选举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到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级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两规范、两监督”,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推行“两规范、两监督”,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以规范运作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落实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目的,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推行“两规范、两监督”,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农村“两委”关系的主要要求
  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农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农村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农村各项工作负总责。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村务工作的领导,要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要建立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民调、治安等村级配套组织。村民委员会及配套组织必须服从村党组织的领导,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规范村级干部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的主要内容
  1、推行“六步”决策程序,确保村务决策科学民主
  对于一般性村务,由支书、主任协商,形成初步意见,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凡涉及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宅基地、计划生育、大额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事务,必须经过以下六步决策程序:第一步,由村党组织在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议案,及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第二步,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初步决策意见,上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第三步,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上报的议案进行审查、把关,看程序是否完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然后提出指导性意见;第四步,审查后的议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第五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限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六步,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决议事项。
凡村级重大事务未经“六步”决策程序决策,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严格五项管理制度,确保村务管理规范有序
  在认真落实农村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应重点完善规范以下五项制度:
  (1)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是村级事务最主要的决策形式,具有广泛的决策职能。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村党组织、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一般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研究制定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方案,提出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决策意见,研究处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重点问题等。
  (2)财务管理制度。要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支出实行分类限额审定,具体审批金额限制数量,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有村级财务支出单据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报经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最后报乡(镇)农经站把关,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实行村帐乡管。提倡有关人员定期集中财务会审。
  (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村党组织印章一般由村主抓党务工作的副职保管,村委会公章一般由村会计保管,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不得保管公章。要严格公章使用审批程序,凡涉及党务工作重要事项需使用支部公章的,经村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并经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使用;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村级重大事务需要使用村委会公章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两人签字后使用。要建立公章使用登记簿,对公章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登记。
  (4)村务管理制度。村“两委”要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要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的具体要求,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村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5)村委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一般在10日内,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如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三)群众监督的主要内容
  (1)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要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丰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种粮直补、退耕还林款物兑现等情况向群众公布。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一次。同时农村“两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出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并向群众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执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制定民主评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四)上级监督的主要内容
  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建立农村干部绩效考核目标体系,把村“两委”干部的工作绩效和个人工资报酬相联系。要定期听取各村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农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定期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等状况。要监督指导各村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建设清正廉洁的村级班子。市、乡(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对任期届满或离任的村干部必须进行审计,发现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政纪处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领导,确保推行“两规范、两监督”,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职责。推行“两规范、两监督”,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要以乡镇(街道)为主,要把此项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党(工)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做到目标明确,分工负责。凡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到位,引发干群矛盾或导致群众上访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二)加强督导。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民政、计生、司法、审计、农业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定期督促检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具体指导。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并建立工作汇报制度,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
  (三)认真考核。要把推行“两规范、两监督”,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党建工作考核目标,市委组织部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表先促后。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五好”乡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奖惩。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在推行“两规范、两监督”,深化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基层干部。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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