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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文件]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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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州党建网 www.lzdjw.gov.cn 07-08-03 11:25:02 来源: 浏览: |
| 安组通字(2006)35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
按照“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有利于组织管理、党员教育和党内活动”的原则,努力提高党组织组建率,把组建与巩固提高相结合,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全市到2006年底,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建立党的组织;到2007年底,有50名以上职工的非公有制企业必须有党员,有100名以上职工的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建立党组织。
1、条件具备独立建。对于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其中,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必须建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较多的应成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并建好下设基层党支部。
2、党员不足联合建。对于正式党员不足3名、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按照“性质相同、行业相近、地域相连”的原则,与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依托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建立党组织。对于比较分散的个体工商户党员,也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集中起来,建立联合党组织。
3、企业改制同步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或者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并相应调整和明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能。特别是原国有、集体企业具有较好党建工作基础的,必须保留其党组织并使之继续发挥作用。
4、园区市场统一建。对于工业小区、科技园区、专业市场等,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按照党员人数多少建立相应的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或基层委员会。建立总支部委员会或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在企业建立所属党支部。
5、基础薄弱指导建。对于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或无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上级党组织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协助企业做好党组织组建、党员发展等工作,力争实现“有50名以上职工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有100名以上职工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组织”的目标。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的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管理。规模较小、员工主要来自所在行政村的企业,党员组织关系可挂靠在村党组织。对于规模较大、专业性较强、行业特征明显的非公有制企业或改组改制的国有、集体企业党组织,可暂由具有业务指导职能的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归口管理,并逐步过渡为属地管理。对于投资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利税大户,可隶属于乡镇党委管理,也可直接隶属市、县(市、区)党委管理。
二、切实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1、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一般设委员5-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党总支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在企业工作的党员中选举产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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