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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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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州党建网 www.lzdjw.gov.cn 07-08-02 09:32:01 来源: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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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 言
我们国家的土地制度有着漫长的演变过程。在夏商周奴隶农业生产时代,土地全部属于国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这种情况的体现。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顺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国有的土地逐步转化为农民私有。在此后长达二千年的时间里,由于土地兼并激起的社会动荡导致朝代的不断更替,“耕者有其田”是无数次农民起义的基本诉求。而近代共产党人取得成功的最基本保障是“打土豪,分田地”,把土地给众多贫穷的无地农民,从而获得了占中国大多数人口坚强有力的支持。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发展迅速,而“三农问题”却逐步浮出水面,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制约性因素。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之后,明确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政策,加强对农村发展的支持。而目前,随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直至取消农业税,农村的土地纠纷冲突却逐渐激烈,由此导致的农民维权上访层出不穷。我国学术界普遍认识到,农村土地权利冲突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然而,就如何对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理论界针锋相对,各执一词。我对土地问题关注已久,去年还曾邀请王卫国、于建嵘、姚洋等学者在法大举办“土地论坛” ,探讨我国现在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最近,我潜下心来阅读大量有关农村土地的书籍和论文,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及改革前景有了较明确的认识和判断,这篇论文即是我阅读和思考的总结。
二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
(一)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形成过程
我国目前农地制度形成的最初源头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最初的土地政策。共产党成立之初的基本纲领是实行土地国有化,但在未取得政权前,为了取得农民的支持,满足其对土地所有权的要求,实行的土地政策是土地农有农用。建国初期颁布了《土地改革法》,从法律上确认了广大农民取得了土地所有权。但之后全国很快出现了土地兼并的现象,加之国家工业化建设需要农业的大力支援,作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要步骤,农村合作化运动展开,各种初级合作社迅速转变为高级合作社。在此过程中,农民的私有土地转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经营,取消按土地股份分红,实行按劳分配。之后,人民公社又成了土地的基本核算单位,平均每个公社拥有六万亩土地。这种大规模的集体所有与当时的生产力不符,带来很多问题。在1962年中共中央出台了“人民公社六十条”,确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这种农村土地制度一直延成到现在。而1978年到1984年的农业改革,只是完成了土地的集体使用权向个人使用权的转变。但这场变革的基本特征是一场由农民发动的,国家为主导改革。因此,这种制度改革没有突破原有的土地所有权格局,国家在土地所有权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农民的从属地位也没有任何的改变。
(二)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普遍地,学术界认为现行农村土地所有权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为,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由于宪法的最高效力,又从理论上很容易推论出“在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在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关系上,处于独立、平等的地位。 ”并由此认为“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具有本国特色的制度。 ”但特色归特色,我们要分析它的本质。在此,我的观点是:“自从1984年农村改革以后形成的土地所有权制,在理论上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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