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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如何办理《计划生育服务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及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是育龄夫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重要依据。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如何办理《生育证》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申请办理《生育证》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具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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