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集中发展,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四是搞好小城镇的绿化、美化、净化,以解决人文环境问题。
创新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是农村城镇化中“农转非”的第一道制度“门槛”,应重视加以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放宽对农民进城及人口跨地区落户的限制。凡居住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地域内,在该城镇从事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有合法固定的住所且已实际居住的,城乡通婚,城镇职工、居民在农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城镇经商、兴办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等,都可以办理小城镇常住人口。这样将为逐步实行按居住地管理户籍奠定基础。此政策仅有固定住所的人口迁移一项便可使各建制镇区人口扩大近千人规模。
创新农地制度 应抓住时机,推动农地制度创新。建立城镇国有土地储备和出租制度,垄断一级市场。除政府机关、学校、市政等公共用地实行划拨外,生产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金,可实行较长年限的分期收回制,实行宗地租用,以降低农民进城的房价“门槛”和产业开发地价成本。城郊划入城镇开发的土地征用费,大部分留给农民作为启动非农产业的原始资本。正确处理好进城农民与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关系。一方面,强化集体所有权概念,另一方面,明确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发放土地使用证,实行“一地一证”制,农民只要凭土地使用权证和承包合同,可依法出让、出租、转包、入股、抵押等流转活动,引导耕田向种田能手集中,学习借鉴广东等地推行农村股份制、“股田制”的做法,以股份合作制方式推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使进城农民从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获得保障未来基本生活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启动资金。
创新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扩大保障面和实行社会化。建立面向城镇所有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保险费率征收调整机制,努力做到社会化筹措、社会化发放,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对依法转让承包土地和承包草原等生产资料进城的“新市民”,与其他城镇居民同等对待,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对保留生产资料进城的居民,也可暂缓纳入,以减轻社会保障压力。
创新人口及其回流政策 制定人口政策,必须既考虑人口总量的控制,稳定低生育水平,又考虑人口质量的提高,以利于加快社会转型。通过创立外出打工青年回乡创业园,引导打工人员到集镇建房发展,促进这种人口和资金向集约化高效化的方向流动。
积极推进撤乡并镇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深入研讨,对撤销的镇所在地,设乡镇公所,不作为一级政府和一级财政,只作为市县的派出机构管理治安、工商、文教、计生和民政等事项。通过撤乡并镇,扩大中心镇、重点镇的辐射半径,在更大范围内集中有限资源,聚集乡镇企业,统一治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财政收入。如果某几个乡镇分属同一经济区并且占用耕地少,发展前途广阔,可设立一个新的小城镇。
实施“四进”工程,增加小城镇的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 重点镇建设要抓好“农民进镇、工业进园、住宅进区,商业进市”四个方面的工作。“农民进镇”即通过制定诸如户籍、土地、生活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改善生活居住环境,吸引农民进入小城镇。“工业进园”即小城镇通过建立工业园区或工业小区,使乡镇企业逐步向小城镇集中。“住宅进区”即要建设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改变小城镇建房零星插建的方式,改善小城镇居住环境。“商业进市”即建设小城镇集贸市场,把“路边经济”请进市场,形成规模效益。这四个方面中最为重要是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
  |